主旨:檢送本校112學年度校外賃居學生處所安全關懷訪視事宜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17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00076636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學年度導師賃居處所安全關懷訪視表格最遲請於113年6月24日前將資料送本組彙整。
三、各系輔導教官/校安人員訪視期程自112年12月25日(週一)至113年1月5日(週五)止,請系所轉知學生須確認訪視人員身分,以維安全。
書函-校外賃居學生處所安全關懷訪視事宜